|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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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信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无锡市双欢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无锡市双欢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无锡信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支付咨询服务费2203752元及逾期利息(自2020年7月1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2203752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430元,减半收取1221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7215元,由双欢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0-10-09 |
| 发布日期 | 2021-12-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