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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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三亚新龙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2020)琼0271民初12731号民事判决; 二、三亚新龙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陈萍支付2018年10月至2020年6月的工资共21000元; 三、三亚新龙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陈萍支付2018年5月30日的差旅费364元。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6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34元(陈萍均已全部预交),均由三亚新龙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5-11 |
发布日期 | 2021-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