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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临沂市河东区盛达包装厂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莒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临沂市河东区盛达包装厂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支付***货款15811元并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15811为基数,自2021年8月1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对***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4元,由***负担368元,由临沂市河东区盛达包装厂负担16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9-14
发布日期 202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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