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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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国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巴中市中成建筑安装劳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撤销本院作出的(2021)陕07执恢85号之三执行裁定以及(2021)陕07执恢85号之三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解除对涉案银行账户的冻结(开户行为: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太白路支行。开户名为:陕西国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养老金专户,账号为:8060XXXXXXXXXXXXXX),解冻金额为3645003.7元。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裁判日期 | 2021-07-05 |
发布日期 | 2021-12-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