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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省仙桃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万通田宇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协助执行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法院

协助执行通知书

(2020)鄂0626执保8号

襄阳市不动产登记局:

关于原告湖北万通田宇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省仙桃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鄂0626民初2123号之二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对担保人田玲、冯勇提供的担保财产,坐落于襄阳市汽车产业开发区锦绣天池玉苑7幢2单元7层左户房屋(房产证号:襄樊市房权证樊城区字第××号),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抵押权登记等,期限为三年。

执行员  郭小林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陈 尧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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