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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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维亚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铜陵新能建电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铜陵市郊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铜陵市郊区正东建筑劳务服务部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39,593.75元(已扣减新能建电公司垫付的43,000元、正东服务部垫付的8,600元); 二、铜陵新能建电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320元减半收取5,160元,由***负担890元,铜陵市郊区正东建筑劳务服务部负担4,270元、铜陵新能建电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全费3,780元,由***负担652元,铜陵市郊区正东建筑劳务服务部负担3,128元、铜陵新能建电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7 |
| 发布日期 | 2020-04-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