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孝感市孝南区供电公司朋兴供电所 孝感市中心医院 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孝感市孝南区供电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134654.45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286元,由原告***负担386元,被告***负担9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1 |
| 发布日期 | 2020-04-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