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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酒泉旭林东方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酒泉龙腾宾馆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酒泉旭林东方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酒泉龙腾宾馆餐费5928元;

二、驳回原告酒泉龙腾宾馆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酒泉龙腾宾馆负担11元,被告酒泉旭林东方新能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0-25
发布日期 2021-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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