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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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59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汝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中心支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97663.74元; 二、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赔偿原告***各项损失62388.27元; 三、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借款利率计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45元,由被告负担1750元,由原告***负担19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19 |
| 发布日期 | 2020-04-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