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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滨州市沾化区华盛木业有限公司
沾化中豪民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滨城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1602民初5503号

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滨城支行,住***。

负责人:徐美静,该支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飞、崔宪忠,该支行职工。

被告:沾化中豪民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滨州市沾化区华盛木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苑广青,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滨城支行与被告沾化中豪民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滨州市沾化区华盛木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0日立案。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滨城支行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滨城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袁晓燕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赵秀志

书记员刘静

裁判日期 2019-12-24
发布日期 20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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