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陕西府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则庙分理处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告王清凤名下的网络资金账户(以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为准),冻结期限为一年。 需要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7-07 |
| 发布日期 | 2021-12-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