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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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 北京天交报废汽车回收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人和车合汽车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给付原告***误工费8794.51元、财产损失2000元(因拆解报价产生的维修费),共计10794.51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 二、被告***赔偿***财产损失47000元(包含因拆解报价产生的维修费2000元、车辆损失45000元),已执行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0元,由被告***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07 |
| 发布日期 | 2020-04-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