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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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户资金4500000元,该账户只能进,不能出;若账户资金超过4500000元,超过部分被申请人可以使用。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11-08 |
| 发布日期 | 2021-12-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