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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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大连斗山世宇机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登记在担保人张梅生名下位于大连市中山区勤俭街46号1单元3层1号房屋。 二、冻结被申请人姚国世、白昌红、姚启海银行存款1,431,053.84元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保全价值1,431,053.84元。 本裁定冻结银行存款的有效期限为冻结之日起一年,查封动产的有效期限为查封之日起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有效期限为查封、冻结之日起三年。当事人应在冻结或查封的有效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书面提出继续保全财产的申请,逾期则视为放弃保全申请,冻结及查封将自动解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9-01 |
| 发布日期 | 2021-12-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