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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内蒙古能建物产有限公司
鄂尔多斯市闫家渠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长盛矿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鄂尔多斯市闫家渠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9585.5元,由原告鄂尔多斯市闫家渠煤炭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9-20
发布日期 2021-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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