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汇源森农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兴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黔2301民初1453号民事调解书主文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尚未受偿的债权52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1-11-10 |
| 发布日期 | 2021-12-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