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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乌海沃仑机械加工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法院 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乌海沃仑机械加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赔偿原告野五杏欠付石嘴山市人民医院医疗费54013元;

二、被告田德胜不承担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4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77元,由被告乌海沃仑机械加工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5-31
发布日期 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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