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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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东丰县分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东丰分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东丰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排除妨害纠纷 |
| 法院 | 东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刘晶晶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30元(原告已付),由原告刘晶晶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11-03 |
| 发布日期 | 2021-12-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