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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遵义南方广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习水县桑木镇人民政府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习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习水县桑木镇人民政府撤回对被告遵义南方广达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陈某、刘某、叶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6377元,减半收取3188.50元,由原告习水县桑木镇人民政府承担。

裁判日期 2021-08-17
发布日期 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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