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重庆卓磊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艾天国于本判决发生效力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封世权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鉴定费共计42 897.43元,被告封泽洪、重庆卓磊物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驳回原告封世权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7元,由原告封世权负担264元,被告封泽洪、艾天国、重庆卓磊物流有限公司负担473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本院,逾期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同时,直接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递交上诉状后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
裁判日期 | 2021-09-30 |
发布日期 | 2021-1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