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市富可投资有限公司
荔波云享酒店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变更贵州省荔波县人民法院(2021)黔2722民初54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上诉人王鑫、王海君、陈垙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被上诉人广州市富可投资有限公司佣金5906541元;

三、驳回被上诉人广州市富可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1948元,由上诉人王鑫、王海君、陈垙余负担28754元,被上诉人广州市富可投资有限公司负担319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3896元,由上诉人王鑫、王海君、陈垙余负担57506元,被上诉人广州市富可投资有限公司负担639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9-10
发布日期 2021-12-02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