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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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中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沈阳市宗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中影影院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中广电广播电影电视设计研究院 陕西建科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中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西安中登·城市花园影院项目房屋租赁合同》及其附件; 二、被告西安中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因其违约给原告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造成的装修费、律师费、监理费损失合计2076107.8元; 三、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199元(原告已预交),其中24567元由原告负担,其余19632元由被告负担,由被告负担部分于上述款项支付时一并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07 |
| 发布日期 | 2020-04-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