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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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山西省化肥工业总公司 惠州市惠阳区经济开发总公司 惠州大亚湾健风实业有限公司 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新元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13民初366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山西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40485.4元、惠阳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90704.5元、健风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90704.5元予以退回。 |
| 裁判日期 | 2021-02-24 |
| 发布日期 | 2021-12-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