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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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城太平洋神龙增压器有限公司 沈阳市黎明增压器制造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沈阳市黎明增压器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给付原告凤城太平洋神龙增压器有限公司货款82178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018元,减半收取6009元,财产保全费4629元,均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届满之日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1-11-11 |
| 发布日期 | 2021-12-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