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沛县兴蓉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中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中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沛县兴蓉水务发展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5000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冯辉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10-19 |
| 发布日期 | 2021-12-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