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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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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本院(2019)豫09民终84号民事判决;

二、维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2018)豫0902民初5250号民事判决。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2-10
发布日期 202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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