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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雍和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菊龙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南阳国宇密封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佰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河南菊龙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上海佰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债权本金500万元及利息554625元,本息合计5554625元,并对借款本金500万元从2019年6月6日起按年利率11.0925%支付利息,至还清之日为止。

被告南阳国宇密封发展有限公司、河南雍和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债权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50682元,由被告河南菊龙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南阳国宇密封发展有限公司、河南雍和生态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7
发布日期 202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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