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德江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德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德江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6300.21元; 二、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已支付的律师费2000元; 三、驳回原告德江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6662.98元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7元,由原告承担57元,二被告承担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权利方可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内申请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7-27 |
| 发布日期 | 2021-11-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