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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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友钢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烟台创鼎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继续查封登记在被执行人董进玲所有的位于海阳市碧海金滩小区20号楼403室房屋一套。查封期限为三年。 二、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可以使用被查封财产;但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之日的三十日前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06-29 |
| 发布日期 | 2021-12-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