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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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菲戈勒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淮安市淮阴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淮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予淮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淮安市淮阴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江苏菲戈勒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淮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淮安市淮阴经济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09-16 |
发布日期 | 2021-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