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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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归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贷款本金12796元并支付利息1163.16元、罚息5523.39元[罚息暂计至2021年4月12日,此后罚息按编号为45020171031019883947的《中国建设银行“快e贷”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贷款本息之日止]; 二、被告***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律师费1000元。 上述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56元(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9-10 |
发布日期 | 2021-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