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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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海兴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1日作出的(2020)沪0110民初1719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的上海XX有限公司应向上海兴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3,200,000元及以3,20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LPR计算的4倍支付从2020年8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滞纳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32,40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560元,均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7-26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