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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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
| 法院 | 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656元(减半实收),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凭本判决书到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视为放弃上诉。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4-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