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佐分理处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会东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四川省会东县人民法院(2020)川3426民特143号民事裁定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的标的为61632.03元及利息。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1-08-10 |
| 发布日期 | 2021-12-01 |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凉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佐分理处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会东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四川省会东县人民法院(2020)川3426民特143号民事裁定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的标的为61632.03元及利息。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1-08-10 |
| 发布日期 | 2021-12-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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