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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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西安立信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西安立信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7466.45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5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500元并于上述款项支付时一并付给原告,剩余由原告自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25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