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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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骐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东美嘉影城有限公司 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南支行 广东骐铭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广东骐铭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广东美嘉影城有限公司、广东骐铭商贸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骐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9634149.94元予以冻结,或查封其所有的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其中对被申请人广东美嘉影城有限公司仅限查封其名下位于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黄岐广佛路97号美嘉广场内广东美嘉影城有限公司自2017年4月17日至2044年11月18日所产生的经营收益权(主要是营业收入)]。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南支行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11-11 |
| 发布日期 | 2021-11-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