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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京凯盛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鱼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广西鱼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号为94×××95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3504305.23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解除对广西鱼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账号为20×××49的冻结;

三、解除对广西鱼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桂林银行账号为66×××10的冻结;

四、解除对广西鱼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浦发银行账号为55×××97的冻结;

五、解除对广西鱼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账号为45XXXX23的冻结;

六、解除对广西鱼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光大银行账号为79×××96的冻结;

七、解除对广西鱼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账号为13×××22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8-22
发布日期 202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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