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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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凯盛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鱼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广西鱼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号为94×××95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3504305.23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解除对广西鱼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账号为20×××49的冻结; 三、解除对广西鱼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桂林银行账号为66×××10的冻结; 四、解除对广西鱼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浦发银行账号为55×××97的冻结; 五、解除对广西鱼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账号为45XXXX23的冻结; 六、解除对广西鱼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光大银行账号为79×××96的冻结; 七、解除对广西鱼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账号为13×××22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8-22 |
| 发布日期 | 2020-04-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