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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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 徽邦物流无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徽邦物流无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返还借款本金200000元,并支付期内利息239.66元(截至2021年8月4日)、逾期罚息(截至2021年8月4日为9017.55元,自2021年8月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2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0025%上浮50%计算)、期内欠息之复利(自2021年8月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239.6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0025%上浮50%计算),以及律师费20569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47元减半收取为2373.5元、保全费1820元,合计4193.5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已预交),由徽邦物流无锡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惠山支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11-01 |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