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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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无锡华楠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归还借款本金450000元、期内利息10419.23元、逾期罚息(自2021年9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4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上浮50%计算)、复利(自2021年9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0419.2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上浮50%计算)。 二、对***前述第一项债务及本案诉讼费用,无锡华楠运输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50元为减半收取4025元,保全费3520元,合计7545元(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已预交),由***、无锡华楠运输有限公司负担,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28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