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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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成都佳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四川鑫达汇信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市仁有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重庆市仁有置业有限公司、成都佳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价值1800万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1-11-02 |
| 发布日期 | 2021-12-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