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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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尚岭置业有限公司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成都尚岭置业有限公司、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办理注销成都市武侯区万景二路“金阳.不夜都”1幢2单元13层1322号房屋的抵押登记手续; 二、被告成都尚岭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8664.8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67元,减半收取133.5元,由被告成都尚岭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2-20 |
| 发布日期 | 2020-04-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