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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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通速递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深圳市清合缘通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圆通速递有限公司、深圳市清合缘通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赔偿454019.72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付款义务,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34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34元,被告圆通速递有限公司、深圳市清合缘通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负担4400元。原告***预交的4400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圆通速递有限公司、深圳市清合缘通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4400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9-06 |
发布日期 | 2021-1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