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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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唐国际阜新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昊天电缆仪表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调解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2022年1月31日前,被告辽宁大唐国际阜新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一次性给付原告安徽昊天电缆仪表有限公司货款12.692977万元; 二、如未能按期给付上述货款,被告辽宁大唐国际阜新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同意按同期银行拆借利率承担未给付货款部分的利息; 三、关于中新能化阜新化工有限公司的欠款部分,原告安徽昊天电缆仪表有限公司同意另行主张权利; 四、案件受理费3,780.65元,由被告辽宁大唐国际阜新煤制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 裁判日期 | 2021-11-04 |
| 发布日期 | 2021-12-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