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宁夏天地伟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电子商务营业部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电子商务营业部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赔偿各项损失106187元。支付被告***垫付的5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赔偿各项损失636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4元,由原告***负担188元,被告***负担36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24 |
| 发布日期 | 2020-04-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