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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异议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沈阳酷炫健身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追加第三人***、***为本案被执行人。

***、***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履行本案债务。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书,复议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1-16
发布日期 202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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