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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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兰山区环城物流有限公司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110,000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630,439.1元【(1,010,627.29元-110,000元)×70%】; 三、被告***、临沂市兰山区环城物流有限公司对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于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若逾期给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11,295元,减半收取5,647.5元,原告***、***、***、***、***负担45.3元,被告***负担5,602.2元,被告***、临沂市兰山区环城物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全费3,718元,由被告***负担,被告***、临沂市兰山区环城物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3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