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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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际能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山西新源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山西新源谷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西新源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自2020年7月15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95元,由被告山西新源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10-09 |
| 发布日期 | 2021-11-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