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陕西临潼海丝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陕西临潼海丝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于2016年12月15日签订的借款合同;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陕西临潼海丝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3022.46元,并支付2019年2月1日至本金付清之日相应利息、罚息、复息(利息以月利率9.06‰计算;罚息按月利率9.06‰上浮50%即13.59‰计算;复息按罚息利率即13.59‰计算),***6月27日偿还的1000元应作相应扣减; 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7元,减半收取198.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31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