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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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国盛恒通国际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391财保574号 申请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申请人:国盛恒通国际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吴祝明。 北京仲裁委员会受理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国盛某国际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之间的争议仲裁案,申请人***通过北京仲裁委员会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立即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国盛某国际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1423500元的财产。申请人***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依法办理缓交、减交或免交手续。申请人***至今未向本院提交保函或者担保财产。 本案按申请人***撤回财产保全申请处理。 审判长王云 审判员刘颖 审判员张珂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刘慕奇 |
| 裁判日期 | 2020-03-25 |
| 发布日期 | 2020-04-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