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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国盛恒通国际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391财保574号

申请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申请人:国盛恒通国际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吴祝明。

北京仲裁委员会受理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国盛某国际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之间的争议仲裁案,申请人***通过北京仲裁委员会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立即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国盛某国际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1423500元的财产。申请人***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依法办理缓交、减交或免交手续。申请人***至今未向本院提交保函或者担保财产。

本案按申请人***撤回财产保全申请处理。

审判长王云

审判员刘颖

审判员张珂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刘慕奇

裁判日期 2020-03-25
发布日期 202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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