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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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美康永正医药有限公司 浙江丽莱内衣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北京美康永正医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浙江丽莱内衣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3 040 000元; 二、北京美康永正医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到浙江丽莱内衣有限公司仓库对案涉《国内购销合同》项下的600万只KN95成人口罩进行提货; 三、北京美康永正医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浙江丽莱内衣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500 000元; 四、驳回浙江丽莱内衣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北京美康永正医药有限公司的反诉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356 600元,其中209 500元由北京美康永正医药有限公司负担,其中147 100元由浙江丽莱内衣有限公司负担。保全费5000元,由北京美康永正医药有限公司负担。 反诉案件受理费89 600元,由北京美康永正医药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16 |
| 发布日期 | 2021-12-02 |






